浙江宁波海曙区集士港镇从事编外工作人员招聘5人公告
海曙区集士港镇从事编外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现因工作需要,经镇党委、政府研究,海曙区集士港镇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宣传工作人员、统战工作人员、环卫站工作人员、拆迁工作人员共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
1.宣传工作人员(1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35周岁及以下,需要一定文字功底,有在校新媒体运营、新闻采访、组织活动、学生工作经验者优先,身心健康,性格开朗,具有较好的组织、沟通协调和抗压能力,会开车,听得懂宁波话,能熟练操作电脑,会简单的PPT制作。
2.统战工作人员(1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思政类、中文类、管理类等人文社科类专业毕业者优先;40周岁及以下,具有较好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普通话流利。
3.环卫工作人员(1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40周岁及以下,有几层工作经历3年以上,有文字功底及档案整理经验者优先;海曙区户籍且居住在集士港镇者优先;有志于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优秀的团队合作意识和甘于奉献的经验,能熟练操作电脑,普通话、宁波话流利。
4.拆迁工作人员(2名):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40周岁以下(1982年6月15日后出生),适合男性,需要去农村一线工作。宁波市生源且宁波市户籍,退伍军人优先,有基层工作经历,有征地拆迁工作经验者等优先,优秀者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08月10日-08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咨询电话:18069086079 郭老师(添加微信咨询);
3.报名要求:网上报名。报名者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电子版(详见附件1)、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所需证件扫描件及1寸近期免冠电子彩照以压缩文件包形式发送至邮箱396663971@qq.com(按姓名+报考岗位命名)。网上报名者需在面试当天提供报名表原件和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健康申报表(详见附件2)等招聘岗位要求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资格审核。
4.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指标数之比不足2: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指标。
二、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三、体检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集士港镇党委组织实施,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五、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1.户籍以报名第一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2.报考人员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职位要求。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 录用人员为合同用工性质,需服从镇政府统一分配;在招聘公告发布一年内若出现离职的,空缺名额可直接从本次招聘相应职位应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4. 报考人员应当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见附件2),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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