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江北区教育局2023学年非编幼儿园教师招聘24人公告
来源: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23-07-10 13:30:02
江北区教育局2023学年非编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为加快江北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优化幼儿园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公开招聘非编幼儿园教师2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 热爱学前教育事业,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
3.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23届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并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2.在职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有幼儿园任教一学年及以上经历,年龄限制在1987年7月10日及以后出生;获得过区级学科骨干,区级教坛新秀一等奖,市级优质课比赛或基本功比赛三等奖及以上的,年龄放宽到1982年7月10日及以后出生。
三、薪资与待遇
薪资待遇参照现集团园非编教师。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2023年7月10日至7月16日17:00之间,可以通过网上在线报名。
(1)应届毕业生报名地址:https://wj.qq.com/s2/12713174/4dfb/,在网上填写报名表后,还要把报名登记表(附件1:江北区教育局非编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应届生))、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毕业证书、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等打包上传。
(2)在职教师报名地址:https://wj.qq.com/s2/12713221/040f/,在网上填写报名表后,还要把报名登记表(附件2:江北区教育局非编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在职教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符合报名条件的荣誉证明、工作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等打包上传。
2、网上资格初审。区教育局对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参加考试。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于7月17日在宁波市江北区政府公开网站教育局招考信息专栏(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58818/index.html)(下同)予以公布,请关注并打印初审合格证明。
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核减或取消的招聘指标同时公布。
3、资格复审。考试时请携带初审合格证明、《江北区教育局非编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原件及报名登记表中要求提供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
(二)考试
考试形式为专业技能测试,包括绘画、弹唱、舞蹈和答辩。满分100分,总成绩=绘画25%+弹唱25%+舞蹈25%+答辩25%。总成绩低于60分的淘汰。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答辩成绩高者进入签约体检;若答辩成绩也相同,则舞蹈+弹唱成绩高者进入签约体检;若舞蹈+弹唱成绩也相同,则绘画成绩高者进入签约体检;若绘画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非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进入签约体检。
考试时间初定于7月19日在宁波市江北区举行,具体以公告为准。
(三)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作自动弃权。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2021年8月2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2021年9月17日发布)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果为“不宜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五)录用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宁波市江北区政府公开网站教育局招考信息专栏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对象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与管理
1.被聘用人员需自愿服从组织分配,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统一由人力资源公司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新录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4. 未就业的2021届和2022届择业期毕业生也可以以2023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但未就业的2021届和2022届择业期毕业生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未办理过毕业生派遣手续(报到证),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社保系统中没有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缴费记录;二是持有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若遗失需要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三是个人档案应保管在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或就业服务中心。
六、本公告由江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江北区教育局:0574-87661437,0574-87668723。
监督机构:江北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0574-89184622
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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