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海曙分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海曙分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海曙分局拟面向社会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
招聘指标 |
学历要求 |
招聘范围 |
专业要求 |
其他要求 |
执法辅助岗位 |
1 |
本科及以上 |
宁波大市 户籍 |
环保类 |
32周岁及以下,可能会下派至乡镇基层环保所工作 |
三、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31日9:00 - 8月10日17:00止(双休日除外)
2.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将《海曙区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一)填写完整,加贴一寸照片,连同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凭国外学籍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海曙区蓝天路201号丽园尚都A2座6楼606办公室戴老师处报名。
3.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1.考试方式
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将按照成绩高低决定录用人选。考生凭身份证按照通知的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报考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考试。
2.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分局公示栏上进行公布,并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海曙分局签订聘用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1.以上岗位试用期两个月,岗位薪资待遇年应发收入5万元左右(含个人缴纳部分的社保公积金)。
2.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87126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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