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6家事业单位招聘18人公告

来源: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2023-04-12 16:44:23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6家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人员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6家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一)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是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系全国第一所药科类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全国药监系统唯一一所本科院校,全省第一所公办职业本科院校。学校地处宁波市,现有奉化、鄞州两个校区。

(二)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为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挂《中国现代应用药学》杂志社牌子。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单位地址位于杭州市滨江区。主要承担食品、药品(含药用辅料、包装材料与容器)、化妆品的质量抽查检验,标准及检验方法制(修)订,质量分析研究和与安全性、有效性相关研究的工作,食品生产许可技术审查以及《中国现代应用药学》杂志的编辑、出版和发行等工作。

(三)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为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牌子。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单位地址位于杭州市钱塘区。主要承担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注册检验、委托检验及相关评价,医疗器械抽检的技术支撑等工作。

(四)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为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挂浙江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牌子。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单位地址位于杭州市西湖区。主要承担全省药品注册技术审评、化妆品备案及备案后技术审查、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及药物滥用监测等工作。

(五)浙江省医疗器械审评中心。浙江省医疗器械审评中心为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挂浙江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牌子。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单位地址位于杭州市上城区。主要承担第二类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核查

及其咨询专家库管理,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认定技术审查,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调查、评价、反馈、再评价等相关工作。

(六)浙江省药品信息宣传和发展服务中心。浙江省药品信息宣传和发展服务中心为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挂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中心牌子。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单位地址位于杭州市西湖区。主要承担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监管数据的管理、开发应用及互联网信息和交易的监测与分析,安全与科普宣传及舆情监测分析,局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全省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的规划拟订及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从业人员培训、职务考评辅助、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及相关服务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次招聘需求为12个岗位18人,具体为:浙江药科职业大学4个岗位9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个岗位2人;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2个岗位3人;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1个岗位1人;浙江省医疗器械审评中心1个岗位1人;浙江省药品信息宣传和发展服务中心2个岗位2人。

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具体要求等请见《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6家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留学归国人员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2023年7月底前。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和开拓精神;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招聘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把握并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

2.对工作经历的要求,按照劳动(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3.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4.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本次招聘的体检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其余5家单位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五)岗位待遇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其余5家单位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均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4月18日9:00-4月24日16:00。应聘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zjks.rlsbt.zj.gov.cn/)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同期委托省人事考试办组织笔试的省属事业单位的其中一个岗位(该时间可能尚有较多市县事业单位委托笔试,一般不影响分头报名,但考试时间将有冲突)。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4月18日-4月25日,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4月18日9:00-4月26日24:00。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博士研究生应聘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浙江省医疗器械审评中心、浙江省药品信息宣传和发展服务中心的(免于笔试),只需报名、无需缴费。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含免于笔试的人数),否则相应核减有关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告知报考人员并退还报名费。

4、应聘资格的取得。已缴费人员在2023年5月18日-5月20日上网(http://zjks.rlsbt.zj.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取得应聘资格(免于笔试的应聘者无需打印)。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未按百分制计分的,先进行等比例折算),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其余5家单位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1、笔试

笔试委托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时间、地点: 暂定2023年5月21日(全天),杭州市内。

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客观题)和《综合应用能力》(主观题)。两个科目分上下午进行。

笔试成绩预计可于6月5日前从浙江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缺考其中任何科目者不能入围面试。

博士研究生报考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浙江省医疗器械审评中心、浙江省药品信息宣传和发展服务中心招聘岗位的,可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2、面试。面试前安排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主要考查入围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岗位认知。面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各岗位根据笔试、面试合成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入围。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

应聘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具体岗位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若总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入围。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

1.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mpa.zj.gov.cn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事业单位招考”);

2.浙江药科职业大学网站(http://www.zjpc.net.cn,“首页/人才招聘”)。

3.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网站(http://www.zjyj.org.cn,“首页/通知公告”);

4.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网站(http://www.mdst.org.cn/);

5.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lsbt.zj.gov.cn,“事业单位招聘”)。

本次6家单位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其中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可以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机构电话:0571-88904606(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四)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各单位联系电话如下:0574-88839032、88839034(浙江药科职业大学);0571-86455354、86405513(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0571-86002816、86002872(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0571-81061219、81060409(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0571-89779805、89779807(浙江省医疗器械审评中心);0571-88903292(浙江省药品信息宣传和发展服务中心)。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附件: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