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三次浙江绍兴市口腔医院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来源:绍兴市口腔医院 2024-06-20 13:34:46

绍兴市口腔医院2024年度第三次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为深化“千名硕博”引才活动,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决定开展公开招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计划
 
绍兴市口腔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口腔科医生1名,为正式在编人员(即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
 
二、招聘对象
 
口腔科医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口腔医学专业。
 
三、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3.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
 
4.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应在1978年6月20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绍兴市范围内卫生健康单位未办理入职的拟录取人员;
 
2.绍兴市范围内卫生健康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书面意见的除外);
 
3.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博士研究生的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 2024年毕业的绍兴市范围内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员(现工作单位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学校等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的除外);
 
5.现役军人。
 
四、招聘方法和步骤
 
1.报名和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可到招聘单位或通过邮箱投递等方式向招聘单位报名,报名时间从6月20日开始至6月28日截止。
 
单位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399号绍兴市口腔医院人事科
 
招聘邮箱:sxskqyyrs@163.com
 
(2)应聘人员需提供的资料具体如下:
 
口腔科医生岗位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科研学术材料等履历材料,非现场报名请以原件的扫描件报送邮箱。若为2024年毕业生,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学校在读证明和个人承诺书,并经学信网现场审核,且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的人员需提供入学证明相关材料,且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3)属绍兴市范围内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的,需出具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其中属绍兴市范围内卫生健康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的,需出具现工作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复印件。
 
(4)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应聘人员与对应岗位招聘人数原则上应达到3:1,如达不到相应比例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同意可适当降低招聘比例或酌情核减、取消招聘计划。因报名人数不足拟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报名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及时联系,并允许其改报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
 
(5)资格审查时间和形式以单位通知为准。岗位专业目录参照《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应聘人员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可按照“相似相近”的原则,由招聘单位比对课程与所设专业的相似度,进行审查决定。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符合条件情况的,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2.考试
 
(1)博士研究生考试实行线下面试,原则上在7月22 日前完成面试工作,面试时间、地点由单位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未准时参加或不能及时提供有效证件证明的,视作自动放弃。
 
3.体检和考察
 
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4.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在市卫健委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社局审核。批准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24年12月31日前无特殊原因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人员无法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均视作放弃。在职人员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的,招聘单位不保留聘用资格。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进入考察环节前,应聘人员自行放弃或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招聘单位以发函或外调等形式进入考察环节后,应聘人员自行放弃或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注意事项
 
(一)聘用上岗后,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中医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6年),服务期内不允许调动和报考其他单位,具体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二)安家及购租房补贴(房票)等相关政策,按绍兴市最新人才政策执行,具体可咨询单位。
 
(三)单位情况简介可查询官方网站(www.sxskqyy.com)。对有关报考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的,可与单位人事科联系。
 
(四)未尽事宜,以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为准。
 
联系电话:
 
绍兴市口腔医院人事科0575-88551131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0575-85080558、85086816
 
绍兴市口腔医院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