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市人民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六医院招聘174人公告(2023年第一批)
丽水市人民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六医院招聘公告(2023年第一批)
因工作需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招聘计划本批次招聘计划为66个岗位174人。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2023年丽水市人民医院自主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编外用工)》(附件)。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愿意履行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2.身心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3.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8年2月3日以后出生),副高级职称、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8年2月3日以后出生)。
4.有工作经历者要求既往无重大工作失误或差错,无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医德医风等问题;
5.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定向、委培的人员;
6.户籍不限;
7.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8.应聘人员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9.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事项
1.专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制定,对未列入教育部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进行把握。
2.本次招聘岗位性质为编外用工,实行合同管理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按本单位有关编外人员规定执行。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13日17:00止。分批次进行报名,第一批报名时间截止为2月8日;第二批次报名时间截止为3月15日;第三批次报名时间截止为4月20日,第四批次报名时间截止为6月13日。上一批次未招录完成的岗位顺延至下一批次,缺额相应岗位招聘情况在丽水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ls-hospital.com)公布。
2.报名方式:
(1)网上预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应聘者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预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对提供的信息和以往行为负责,如提供虚假不实等材料且影响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初审。医院在报名期间对线上报考人员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医院将分批组织考试,并以发送短信的方式通知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请报考人员保持手机畅通。未通过资格初审,仍在各批次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①报名人员应按要求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件(或证书、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扫描形式上传至报名系统。
②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复审。考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丽水市人民医院(具体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参加资格复审,不另行发送准考证。
其中,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历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以及报考单位所需的其他证件(或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应聘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应聘资格。本人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
(二)考试
1.岗位1采取面谈考核方式。注重对应试者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2.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部分临床岗位、护理岗位等需另进行专业操作考核,具体以考试通知为准。
(1)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及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或资料)。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1小时。
(2)面试。面试包括综合测评和专业素质测评。重点考察应试者的政治素质、专业知识、行为方式、情绪反应、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内容。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3)操作考试。采取实践技能操作考核,每人限时8分钟。
(4)各招聘岗位(护理岗位除外)笔试、面试采取百分制评分,笔试成绩按40%、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护理岗位笔试、面试、操作考试采取百分制评分,笔试成绩按40%、面试成绩按30%、操作考试按30%计入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察工作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履历、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重点审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
(四)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医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录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医院按规定办理录用相关手续。
(五)其他
1.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录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丽水市人民医院商市卫生健康委视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2.录用人员需与医院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入职协议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或应届毕业生(含留学生)不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或存在其他不具备报到条件的,医院可以不保留录用资格。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招聘有关信息在丽水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公布:
http://www.ls-hospital.com/
信息公示-人事招聘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
0578-2780139
(丽水市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
本公告由丽水市人民医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考生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8:00-11:30,13:30-17:00拨打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0578-2780031、 0578-2780163
[邮箱]
lsyyrs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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