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招聘31人公告

来源: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2024-06-13 10:19:58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2024年度第二批公开招聘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公安部党委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决策部署和深化人民警察招录机制改革要求,着力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高素质专业化过硬公安队伍,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现将警察大学2024年度第二批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设置10个公开招聘职位、招聘31人,均为人民警察职位,要求学历为博士研究生。具体职位信息及资格条件详见《中国人民警察大学2024年度第二批公开招聘计划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
 
  (二)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普通高等院校、重点科研院所,以及市(地)级以上党政机关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较高专业水平的在职在编人员(含当年度出站博士后)。
 
  三、报名条件
 
  招聘人民警察职位人员,必须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专业能力,严格党风廉政要求。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人民公安事业。
 
  2.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须脱产取得相应全日制学历和学位,毕业学校所属主管部门应为省部级(含)以上政府、机关。
 
  职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最高学历对应专业,报考者须以主修专业报考,不接受以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取得或即将取得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中专业名称必须一致,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也应当一致。职位要求专业为公安专业的,限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报考。
 
  3.报考校本部(落户地点为北京市)的应届博士研究生和在职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后出生),报考广州校区(落户地点为广州市)的应届博士研究生和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报考校本部的京外生源需符合北京市落户政策,在职人员应具有北京市户籍。
 
  4.身心健康。
 
  5.应当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聘有关政策规定的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职位要求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除2024届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外,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6月。
 
  (二)报考人员不得具有以下情形:
 
  1.具有《公安机关聘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情形的。
 
  2.与学校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3.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子女或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
 
  4.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存在“三龄二历一身份”篡改造假或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等问题的。
 
  5.法律法规规定或公安部、学校要求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2024年6月14日9:00至6月20日18:00期间为公开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可登录网址http://rczp.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申请未审查或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审查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二)资格审查
 
  2024年6月14日9:00至6月23日18:00期间为报名资格审查时间,将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核的报考者请及时下载并打印《公开招聘考试信息表》。对填报材料不全、难以认定的,应补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各个招聘环节及试用期内,对于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将通报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并报中央政策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考试测评
 
  (一)考试测评
 
  考试测评方式为学术成果评价和专业能力测试。综合成绩按照学术成果评价、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1.学术成果评价
 
  根据考生提交的学术成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按照本职位报考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5:1的比例确定专业能力测试人选,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专业能力测试。6月21日上午11:00前,按照要求提交本人近5年(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代表性学术成果,填写《考生代表性学术成果登记表》(见附件2)并附支撑材料扫描件,统一发至邮箱:zhaolu@cppu.edu.cn,邮件主题以“考生姓名+学术成果”格式命名。所有材料须一次性完整提交,不得分期或分批提交,因未按时或未一次性完整提交相关材料影响学术成果评价得分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提交的科研成果及相关信息不实或存在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等情况的,取消专业能力测试资格,并视情报中央政策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学术成果综合评定后,将在我校官方网站:http://www.cppu.edu.cn上公布入围专业能力测试人选名单,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2.专业能力测试
 
  根据各职位性质和要求采取不同的专业能力测试形式。教学科研岗职位测试形式为试讲,其他职位测试形式为专业面试。专业能力测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80分,未达标的视为不合格。
 
  专业能力测试前组织资格复审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二)心理素质测评
 
  入围人员均须进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不计分,测评结果作为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人民警察职业的重要参考。
 
  六、资格复审
 
  入围专业能力测试人员均须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所须提供的审核材料
 
  1.《公开招聘考试信息表》。
 
  2.居民身份证。
 
  3.学生证或工作证。
 
  4.已取得的高等教育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5.《考生代表性学术成果登记表》及支撑材料扫描件。
 
  6.职位要求的等级证书、资格证书、以及工作经历证明(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的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7.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子女、未婚兄弟姐妹)经常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8.按照考生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就业推荐表》。
 
  (2)社会在职人员(含当年度出站博士后),提供所在单位(应具有人员调动管理权限)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3)。如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离职有关材料。
 
  9.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须考生在参加专业能力测试当日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请提前按顺序准备齐全(原件、复印件各准备一个文件袋),原件查验后将于当日返还考生,复印件我校留存。
 
  (二)资格复审要求与说明
 
  入围专业能力测试人员将上述材料扫描件于6月21日上午11:00前统一发至邮箱:zhaolu@cppu.edu.cn,邮件主题以“考生姓名+资格复审材料”格式命名。所有材料须一次性完整提交,不得分期或分批提交,因未按时或未一次性完整提交相关材料影响后续相关工作开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全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将取消专业能力测试资格。专业能力测试等工作期间,请全程携带本人《公开招聘考试信息表》和身份证原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各个招录环节及试用期内,对于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将通报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并报中央政策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体检和政治考察
 
  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考察对象与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政治考察人选。末位同分情况,综合其学术成果水平和职位相关度,组织专家综合评议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遇体检和政治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可按综合成绩顺序递补。
 
  (一)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聘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中人民警察职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严格执行《公安机关聘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按照人民警察的标准、条件和拟聘用职位要求,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政治要求,对考察对象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等,以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社会背景等进行延伸考察。
 
  八、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我校综合资格条件、综合成绩、体检、政治考察等情况,学校党委集体研究拟聘用对象并组织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待遇保障
 
  本次招聘人员均为国家事业编制人员;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安排落户北京(广州);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根据聘用人员业绩成果情况,发放安家费30-60万元;提供周转住房或按月发放房租补助;根据承担项目情况,保障科研活动经费和项目建设费。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相关待遇,详见学校官网《中国人民警察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办法(试行)》,网址:https://www.cppu.edu.cn/info/1044/2775.htm。
 
  十、监督工作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公开招聘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督部门及社会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316-2068376。
 
  十一、官方信息发布渠道及联系方式
 
  (一)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
 
  (二)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cppu.edu.cn;
 
  (三)微信公众号: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四)通信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西昌路220号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人事处。邮政编码:065000。
 
  (五)咨询电话:(0316)2068280、2068289、2068290。电话咨询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六)招聘工作办公室电子信箱:zhaolu@cppu.edu.cn。
 
  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家庭成员有违法犯罪等可能影响聘用后依法公正履职情形的,谨慎报考。
 
  附件【附件1:中国人民警察大学第二批公开招聘计划表.xls
 
  附件【附件2:考生代表性学术成果情况登记表.xlsx
 
  附件【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人员,包括博士后需要提供,应届毕业生不需要提供).doc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