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聘42人公告

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024-10-14 11:28:24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公告
  为充实工作力量、优化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发展建设和人才培养等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是隶属于黑龙江省教育厅的高职院校,属公益二类(副厅局级)事业单位。学院始建于1948年,原名哈尔滨技术专门学校,是我党在东北地区创办最早的一所建筑类职业技术学校,经过整合于1998年成为全国第一批和黑龙江省第一所独立建制高等职业院校,历经70多年的办学历程,铸就了严谨的治学态度,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都结出了丰硕成果。学院依托土建相关行业背景,不断激发自身发展潜能,始终着力提升自身办学水平,不断实现跨越式发展。未述事宜,详见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主页学院概况——学院简介,网址:http://www.hict.org.cn/。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2名,详见《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条件:
  1.报考者须年满18周岁,即2006年10月14日及以前出生。
  2.报考专任教师岗位的应聘者,年龄须为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0月15日及以后出生。具备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83年10月15日及以后出生。
  3.为推动学院学生管理工作队伍建设年轻化,报考男生公寓辅导员、女生公寓辅导员岗位的应聘者年龄须为30周岁以下,即1993年10月15日及以后出生。
  4.报考专业技术人才岗位的应聘者,年龄须为45周岁以下,即1978年10月15日及以后出生。
  (六)学历条件:
  1.报考者原则上应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计划表中列明的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相同或相近专业;
  2.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研究生学历招聘岗位专业主要参考教育部官网发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大学本科学历招聘岗位专业主要参考教育部官网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
  4.报考人员毕业证所载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报考人员毕业证所载专业在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如考生专业名称为“建筑与土木工程”,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土木工程”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5.招聘岗位专业对研究方向有明确要求的,报考者须在报名时提交学历就读院校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七)职称条件:
  报考岗位对专业技术职称有明确要求的,应聘者须已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职称序列应与招聘专业一致、相关或相近。
  (八)招聘岗位要求须为中共(预备)党员的,须提供中共(预备)党员相关佐证材料。
  (九)应聘人员除须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满足招聘岗位计划表中招考岗位列明的其他要求。
  (十)报考者被录取后须服从学院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根据岗位工作性质,辅导员、专业技术人才两个岗位类别为坐班岗位,坐班岗位人员聘用入职后需参照学院现有行政、教辅人员坐班考勤相关规定执行;专任教师岗位人员聘用入职后,需根据用人部门工作安排在相应工作岗位上坐班服务不少于12个月。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二)现役军人;
  (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五)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六)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现场确认、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址:http://gkzp.renshenet.org.cn/)、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hict.org.cn/)公开招聘专栏公开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于2024年10月25日9时—2024年10月30日24时期间登录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网址:https://www.hict.org.cn/,在官网下方公开招聘专栏中点击进入报名系统,注册用户并登录后,结合发布的岗位招聘计划和自身报考条件,依次点选岗位类别、招聘专业后进入报名信息填报页面,准确填写报名资料。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限内完成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提供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等群体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享受笔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至2024年9月30日(含)。
  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内容及招聘计划表中各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了解本次招聘工作相关程序。结合本人年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客观实际选择满足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招聘岗位。
  (2)报考者报名时须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取资格。因应聘者提交报名材料不实干扰本次招聘工作正常开展并由此引发不良后果的,我院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3)报考者须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和模板范例在页面相应位置准确填报报名资料,根据招聘公告和招聘计划表中列明的岗位报考要求准确提交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职称、党员证明、业绩等佐证材料。其中“*”标注项为必填项,其他项为选填项。
  (4)报考者须使用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名(证件处于有效使用期内),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5)报名页面须按照提示要求的照片规格上传应聘者本人电子版免冠照片,照片须为蓝底、红底或白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审核。
  (6)报考者须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并确保联络顺畅。公开招聘工作开展期间,因联系方式无效导致招聘单位无法及时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7)招聘工作开展期间,报考者应密切关注学院官网公开招聘专栏发布的公告、通知、公示等信息,严格按照发布信息中的时间、地点、程序及相关要求应聘。
  2.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将于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1日期间对报名申请进行网上审查。报考人员应及时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已经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改报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其他岗位。
  (三)现场确认。
  1.时间和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将根据招聘工作总体安排,研究确定后在学院官网公开招聘专栏发布,请密切关注专栏有关通知。
  2.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基本信息表》原件1份。此表格可在报名系统中完整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后下载、打印。
  (2)应聘者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确保证件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正反面同页扫描、打印)。
  (3)应聘者本人学习经历中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包括但不限于: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阶段)原件及复印件1份;对应本科、研究生学习阶段学信网学历认证证明原件1份;港、澳、台地区或国(境)外留学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1份。
  (4)招聘岗位专业对研究方向有明确要求的,报考者须提供学历就读院校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应聘者本人已取得的最高层级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招聘岗位要求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应提供应聘者本人中共(预备)党员身份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注:佐证材料需加盖应聘人员组织关系所在单位组织部门公章并由负责同志签字。
  (7)按规定享受政策性加分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8)应聘人员参加本次招聘时,已有工作单位或已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履职期或合同期内的。须提供现任职单位同意报考者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1份。如因拒报、瞒报劳动关系等行为产生的不良后果及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我院保留向该应聘者追究责任的权利。
  (9)现场确认材料中的复印件材料须与原件完全一致。
  3.网上缴费。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5元。通过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的报考者,于现场确认程序完成后当场扫码完成缴费,未按要求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现场确认且缴费成功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规定缩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招聘岗位计划表》中标注为急需、短缺的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于学院官网发布缩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后的3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只能改报1次。报考人员应关注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发布的公告、通知,及时查看岗位计划缩减、取消等信息,未按时完成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根据有关文件,对报考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同时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岗位的招聘,不设置岗位开考比例限制。报考此类岗位的应聘者直接进入面试考核。请报考上述岗位的应聘者密切关注学院官网公开招聘专栏发布的面试考核有关通知。
  4.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现场确认且缴费成功的考生应于考试公告中发布的打印准考证时限内,登录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开招聘专栏个人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及时与本公告中发布的联系电话取得联系,及时沟通解决。考试时,持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
  1.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与面试(含结构化面试、试讲、答辩)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
  (1)报考专任教师岗位应聘者的考试方式为笔试+试讲,顺序为先笔试再试讲。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照进入试讲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试讲入围名单。急需、短缺的岗位招聘,经学院研究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且笔试成绩须达到同一类别岗位笔试平均分值以上。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试讲入围人选,但与拟聘人数之比不得高于5:1。试讲入围名单在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开招聘专栏公示3个工作日。
  (2)报考辅导员岗位应聘者的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结构化面试),顺序为先笔试再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照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名单。急需、短缺的岗位,经学院研究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且笔试成绩须达到同一类别岗位笔试平均分值以上。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面试入围人选,但与拟聘人数之比不得高于5:1。面试入围名单在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开招聘专栏公示3个工作日。
  (3)报考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应聘者的考试形式为面试(试讲+答辩)考核。面试考核入围名单在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开招聘专栏公示3个工作日。
  2.成绩计算方式。
  报考专任教师、辅导员岗位应聘者的笔试、面试总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60%、40%,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卷面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结构化面试、试讲)成绩×40%,其中笔试卷面成绩、面试成绩均为100分。
  报考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应聘者的总成绩即面试(试讲+答辩)考核成绩。
  3.笔试。
  (1)时间、地点:以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开招聘专栏发布的笔试考试公告中的时间、地点为准。
  (2)笔试内容:专任教师岗位的笔试主要测试考生对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相关的政策、文件、制度、办法、方案等了解和掌握的情况;辅导员岗位的笔试主要测试考生掌握辅导员岗位所需的基础理论知识、队伍建设、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和校园文化建设、日常事务管理、学生活动策划及举办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相关复习参考资料待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查、现场确认环节且笔试考试缴费完成后,由招聘单位向报名成功的报考者本人提供指导或建议。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笔试成绩计划于考试结束后次日0时起的72小时内发布,报考者可登录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下方公开招聘专栏查询本人成绩。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到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申请复核;考生对本人笔试卷面成绩有异议,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纪检监督渠道提出,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申请查阅本人试卷;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4)进入面试人选依据本方案“六.(四).1.考试方式”中所述。
  4.面试。
  (1)时间、地点:以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开招聘专栏发布的面试考试公告中的时间、地点为准。
  (2)面试内容: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岗位匹配度等。面试分为试讲、结构化面试、答辩三种形式:
  1)试讲:面试考核时,由招聘单位组织专家在指定书目中选取特定章节,考生抽取题目和试讲顺序号后在候考区即时备课、按照试讲顺序参加试讲考核,考官依据考生试讲综合表现进行评分;
  2)结构化面试:考生依据抽签顺序依次进行面试,考官按照命题题目逐一对考生进行提问,依据测评要素及评分参考要求进行评分;
  3)答辩:由招聘单位组织专家根据招考岗位专业命题,考生运用自身所学专业知识进行答辩,考官依据测评要素及评分参考要求进行评分。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向考生本人宣布。
  面试后,按照各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然并列,则进行加试。有关人员名单及考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公布。
  (五)体检、考察。
  1. 体检、考察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2.体检。体检由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考察。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考察。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由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研究决定是否递补。递补时,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后,在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开招聘专栏对拟聘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落编手续,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过程信息通过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进程,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现场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五)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本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培训班、学习网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
  本公告由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
  (0451)85915790、85915713、85915577
  联系人:冯老师、云老师、暴老师
  监督举报电话: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处
  (0451) 85915511
  附件: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