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海南白沙黎族自治县招聘中小学校备案制教师公告(第1号)
2022年06月25日讯:经县政府同意,2022年白沙县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学备案制教师86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备案制教师86名,具体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详见《白沙黎族自治县2022年招聘中小学校备案制教师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为稳定我县教育人才队伍,不接受我县在编在岗人员报考。其他地区在编在岗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2日至2004年7月1日期间出生),目前在白沙县中小学校服务的政府购买支教教师工作满2年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1年7月2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表现良好,有志从事民族地区教育教学工作;
(五)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有较强的语言、书面能力;
(六)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录用体检标准;
(七)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一)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二)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四)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五)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六)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七)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八)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步骤
(一)发布公告
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7月1日,在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baisha.hainan.gov.cn)和海南自贸港招商引才网(https://www.contacthainan.gov.cn)等公共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2日9:00至2022年7月8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点击链接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按公告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报名网址:
http://zk.h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4134
3.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以下材料(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大小不超过2MB):
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②户口本(户主页与本人页);
③学历、学位证书;
④与报考岗位相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规定,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签订承诺书,如在1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属“参加202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并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可取得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须提交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属受疫情影响的2021届和2022届毕业生(以中国教育考试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详情》“受到疫情影响”栏的结论为依据),若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须提交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详情》;
⑤普通话证书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报考语文学科需二级甲等及以上;
⑥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⑦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蓝底证件照片;
⑧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点击“失信被执行人”输入个人相关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截图上传;
⑨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见附件2);
⑩证明材料:其他地区在编在岗财政供养人员,需上传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报考人员属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可上传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院校系公章的证明。
(三)资格初审
对报名者按规定进行严格的资格条件审查,审查结束,将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网公布。
(四)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应达到1:2的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到1:2比例的,相应递减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因未达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职位的考生,可根据报考条件要求重新补报其他职位,重新补报的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根据公告通知及时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笔试
1.笔试内容为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基础理论知识。
2.笔试满分为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岗位招聘人数在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岗位招聘人数在9人以下的,比例为1:3。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确定。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空缺,应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结束后,将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
(七)面试
1.面试采用试讲的方式。包括:①备课。考生根据指定的教学内容,在指定地点和专用备课纸上独立设计出教学方案稿;②试讲。考生根据设计的教学方案进行试讲,试讲时间为15分钟。评委根据考生试讲内容和测试标准进行评价;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生综合成绩的50%,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
(八)综合成绩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考试综合成绩。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综合成绩按应聘岗位及学科岗位类别设立聘用合格分数线。
(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排名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在白沙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十)体检与公示
报考人员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结果在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3天。
(十一)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核实考察对象人事档案以及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阶段无法提供有关材料及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的,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顺序递补。
(十二)选岗
选岗人员(选岗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为考察合格人员,选岗人员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我县学校实际教师岗位需求进行选择,综合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岗位,如出现综合成绩并列,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人员自动放弃的,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综合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顺序递补,如出现综合成绩并列,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结果将在白沙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
(十三)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等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或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2.拟聘用人员须服从岗位调剂。用人单位负责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聘用时间以实际到岗时间为准)。所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学校开展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报县教育局审核,且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人选,报县政府审批,审批同意聘用后,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参照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管理。
五、待遇和管理
(一)待遇。工资待遇原则上参照现行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
待遇的相关政策执行,与本单位在编在职的同级同类人员同工同酬。同时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即绩效工资的30%)、绩效考核性奖励、高温补贴、体检、交通补助等。
(二)管理。备案制教师实行聘用制度,用人单位与备案制教师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聘用期限一般为5年,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双方协商约定聘期(按照招聘方案约定的聘期和内容执行)。备案制教师签订5年聘用合同者,连续工作满2年且每年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等级者,在我县教师编制有空编的情况下经考核择优办理入编手续。聘期内从第3年开始,未入编人员的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者,每年均可申请一次考核入编,直至聘期结束。
六、相关保障政策
(一)住房保障。学校为备案制教师提供周转宿舍,若无法提供周转宿舍;县政府将提供公租房,房租在第一个聘期的前3年免交;符合条件的备案制教师也可依据《白沙黎族自治县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给予住房保障。
(二)生活保障。由招聘单位提供工作和生活等方面基本条件,并购买不高于1万元生活必需品供其使用(为有住宿需求者提供),所购物品所有权归所在单位所有。备案制教师在岗期间享有前述物品使用权,且未经允许该使用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租、转让、赠与或损害等。
(三)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省内应届毕业生:2016年及其以后毕业的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其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产生的利息前3年由县级财政暂垫偿还。工作满3年后,由其本人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向所就读高校申请一次性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返还给我县财政。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省外应届毕业生:与我县签订5年及以上工作协议的省外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聘期内(5年)由县级财政代偿其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标准为:本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4000元,研究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以上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的利息实行代偿;高于以上标准的按以上标准代偿。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未达到5年服务年限而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的,须退还全部学费代偿资金。
七、有关问题说明
(一)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招聘资格条件报名,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保证个人通讯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导致误考、缺考,则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整个招聘过程对考生资格进行全程审查,任何一个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立即予以取消。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无关。
(四)详细事项请登陆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查询。
(五)疫情期间,对考生的防疫要求具体以公告为准。
八、纪律监督
(一)备案制教师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文秘、人事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领导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在招考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1.招聘政策解答咨询电话:0898—27715650
2.网上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
0898-66755323
0898-66738761
3.监督、举报电话:0898-27723265 。
(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注: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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