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叙永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0人公告
叙永县公安局关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叙永县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分配到叙永县公安局相关部门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此公告在叙永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平安叙永”公众号同步发布):
一、招聘名额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辅警40名(其中男性35名,女性5名)。具体招聘岗位和名额见《叙永县公安局2022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1),若报名人数未达到2:1开考比例,则相应缩减聘用人数。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二)应聘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1987年10月21日(不含)—2004年10月21日期间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其中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6.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的学历、具体岗位要求等条件详见附件《叙永县公安局2022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曾在本市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自行辞职不满1年的;
12.具有纹身、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或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的;
13.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考生请全程佩戴口罩并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2.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7日至2022年10月21日。
3.报名地点:叙永县公安局收发室(叙永县西大街300号一楼)。电话:0830-6235642。
4.报名相关程序:
(1)选择报考岗位。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岗位条件选择所报考的岗位;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如实、准确填写《叙永县公安局2022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的各项内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5.报名时报名者需按照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提供的证件及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大专以上学历需学信网证明,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2张;
(2)报名者是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持相关证明或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6.资格审查和公示:
(1)叙永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相关材料原件,并收取相关材料复印件。
(2)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将在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叙永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报名者应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招聘工作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的,将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责任应由报名者本人自行承担。
(二)岗位调整
本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开考比例为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叙永县公安局将在报名截止后通过叙永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调减公告。
四、考试
经审查符合考试条件的应聘人员,将电话通知参加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
(一)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项目共3项: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4×10米往返跑、男子纵跳摸高/女子仰卧起坐。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满分为100分。
2.体能测试成绩=(1000/800米跑成绩+4×10米往返跑成绩+男子纵跳摸高/女子仰卧起坐成绩)÷3,按30%计入总成绩。
(二)笔试
1.笔试实行闭卷考试。内容为基础法律法规常识、时事政治等。
2.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
3.根据体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2:1的比例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面试,因缺考等原因产生面试人数达不到该岗位招聘人数2倍,该岗位人员一并确定进入面试),体能测试/笔试有缺考者、在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成绩或考试资格者均不能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体能测试、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叙永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
(三)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根据体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2:1的比例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面试,因缺考等原因产生面试人数达不到该岗位招聘人数2倍,该岗位人员一并确定进入面试),体能测试/笔试有缺考者、在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成绩或考试资格者均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成绩共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
(四)综合成绩核算
综合成绩=体能测试成绩×3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在所有的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体能测试和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体能测试和笔试成绩仍然出现并列的,按照体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体能测试成绩仍然出现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不能参加体检。
(二)体检组织与标准:体检分为身体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试,由叙永县公安局统一组织。身体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心理健康普查实行过关测试(身体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试费用自理)。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政审
体检合格者予以政审,政审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
七、递补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可在同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按程序递补。
八、公示
对考试、体检、政审均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叙永县公安局通过叙永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缺,均不能递补。
九、签约试用
(一)公示结束后,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后,与叙永县保安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叙永县保安服务公司以劳务派遣形式,派遣到叙永县公安局。派遣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在试用期期间,组织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分配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的,提前3日通知本人,解除劳动关系。
(二)此次招聘工作由叙永县公安局组织实施,按岗位所需人数择优聘用,拟招聘人员均为编外聘用,薪酬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含基本工资、购买五险一金等,同时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和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十、疫情防控要求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来自国(境)外(澳门除外)地区的考生,考前应至少提前10天入境,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四)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入场检测处,请考生主动出示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均可)、防疫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查验和体温测量等工作。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入场;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下同)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和面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检测)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结果出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五)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报名前3天内3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进入场参加报名资格审查: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报名前10天内有国(境)外(澳门除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参加报名资格审查前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
6.参加报名资格审查前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
7.参加报名资格审查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注:高、中、低风险区具体名单可通过“四川疾控”微信公众号查询。
(七)考生如有因疫情防控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报名资格审查,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报名资格审查的,视为主动放弃招聘资格。
(八)考生要自觉维护报名资格审查现场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不得在现场逗留、聚集。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期间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九)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我县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四川省及泸州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通过“四川天府健康通”小程序了解重点地区(高、中、低风险区)具体名单及相应管控措施,以及我县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终止面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贯穿始终,由叙永县公安局警务督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组织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监督举报电话:0830-6235619
十二、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辅导(培训)班、辅导(培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叙永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叙永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公室:0830-6235642。
监督举报电话:0830-6235619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叙永县公安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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