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四川泸州江阳区卫健系统招聘订单定向医学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2022-10-10 11:43:20

关于江阳区卫健系统2022年直接考核招聘订单定向医学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根据国家发改委、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改社会〔2010〕119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江阳区拟直接考核招聘订单定向医学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江阳区卫健系统2022年直接考核招聘订单定向医学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江阳区订单定向医学生。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因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非本人原因无法按时获得有关证书原件的,可视情况予以适当延期)。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江阳区卫健系统2022年直接考核招聘订单定向医学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4.年龄详见附件1的岗位要求表,时间计算到报名时间最后一天,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5.截至资格审查时,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的,须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审查意见。

6.应当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如对自己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有疑问,报名前请先拨打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读的非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30)。

3.报名地点:泸州市江阳区卫生健康局333办公室(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6号,江阳区党政大楼3楼)。

4.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所需材料:

(1)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江阳区卫健系统2022年直接考核招聘订单定向医学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二)考核

根据报名情况,由区卫健局组织、纪检人员全程监督,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进行考核。考核重点了解应聘者的现实表现和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评价,了解应聘者业务能力及专业技术水平;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应聘者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和档案等是否真实;了解个人诚信、品德和心理健康状况;了解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应聘职位要求。

(三)体检

根据考核情况,择优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纪检人员全程监督下。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考察

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五)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江阳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批后,再办理聘用、上编制、核定工资等手续。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招聘单位不予聘用。

受聘人员须提供真实考核招聘有关资料,如发现资料证照虚假、不符合职位条件或违反聘用政策法规规定,均可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

五、纪律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六、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直接考核招聘除体检费自理外,不收取其它费用。

(二)此次直接考核招聘的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限为6年(含试用期)。

(三)考试信息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的“人事招考”栏下设的“其他考试”栏公布()。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在《公告》约定时间内登录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网站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不能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八、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参加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考核、体检时,请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线距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适时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二)参加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均需持本人48小时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均可)、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查验和体温测量等工作。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入场;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检测)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结果出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参考。

(三)参加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前3天内3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参加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前10天内有国(境)外(澳门除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参加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前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

6.参加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前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且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考生;

7.参加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体检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注:高、中、低风险区具体名单由“四川疾控健康提示”每日发布,可通过“天府健康通”微信小程序查询。

(五)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体检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体检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六)考生要自觉维护报名及资格审查、考核、体检现场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现场资格审查、体检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不得在考点内逗留、聚集。

(七)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因隐瞒行程、病情或未按要求出具健康证明、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无法正常参加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体检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涉及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考核过程中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提前通过江阳区政府网(http://www.jiangyang.gov.cn/zwgk/fdzdgknr/rsjzkxx/qtks)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和考核的,责任自负。

政策咨询电话: 0830—3123074,0830—3123622

监督电话: 0830—3162071,0830—3123723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30

附件:

1.江阳区卫健系统2022年直接考核招聘订单定向医学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江阳区卫健系统2022年直接考核招聘订单定向医学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泸州市江阳区卫生健康局

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