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家国防科工局重大专项工程中心面向应届生招聘公告
来源: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 2024-03-07 09:13:57
国家国防科工局重大专项工程中心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国防科工局重大专项工程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计划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2名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中心隶属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航天航空工程科研与实施;对地观测系统建设与运行保障;对地观测技术咨询、专业培训与国际合作;对地观测数据服务与产业化推广的业务。中心面向航天科技创新发展、航天重大专项深化论证和航天强国战略需求,围绕空天对地观测领域国家重大科技工程、国家空间基础设施卫星工程、空间科学卫星、新技术试验卫星、小行星预警监测、太空资产运营维护、太空交通管理、航天国际交流合作、商业航天发展等,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研究和重大工程组织实施以及卫星综合性应用等,是实现工程、技术、应用融合发展的科研创新机构。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初试、复试(笔试、面试、考察)方式,择优聘用。
三、招聘对象
全国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定向,在校期间为非在职人员)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
(三)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热爱航天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
(五)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六)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心理素质。
五、招聘岗位
(一)综合管理岗1人。
(二)工程技术岗1人。
具体岗位设置见《岗位信息表》(见附件)。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设立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或邮寄报名。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写《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重大专项工程中心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文件名命名方式:岗位序号-姓名-登记表,将身份证、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其他业绩证明材料扫描合成一个PDF文件,于2024年3月31日前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zdzxgczx@163.com,PDF文件名和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岗位序号+姓名+联系方式”。
3.报名要求。每位应聘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收到报名邮件回复,视为报名成功。
(二)资格审查。
1.根据岗位专业要求,工作内容和任职要求进行资格审核;
2.符合基本资格条件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为3:1方可开考笔试,达不到比例的,经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照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组织考试。
3.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过程中及时关注,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由我中心电话或邮件通知。
(三)考试。
根据招聘岗位需要,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主要考申论,考查文字写作能力。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笔试结束后,将由我中心电话或邮件通知进入面试人员,未进入面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序,按照入围面试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3: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如存在同分情况,一同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要求等有关事项通过电话或邮件形式通知。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汇总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以进入考察体检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名单,组织考察和体检。
2.考察人选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北京市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3.中心将对体检合格的人选进行考察,主要核查个人档案并围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学业水平等方面,对考生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4.考察或体检人员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应聘,或未通过体检或考察的,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将在公告发布渠道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拟聘用人选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该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考核结果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回避
在公开招聘人员中,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八、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配合完成公开招聘有关工作,过期不予受理。
(二)应聘人员应对所有填写和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被取消资格;
(三)未通过资格审查和未进入面试、体检和考察的应聘者将不再另行通知。
九、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zdzxgczx@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甲20号北(100101)
传 真:010-87999800
咨询电话:010-87999812;010-87999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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